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亮,范学红, 甘肃省博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甘肃省张掖市临泽县人民法院
内容
范学红、甘肃省博鳌经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亮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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