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祥呈,夏爱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祥呈、夏爱丹: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黄祥呈、夏爱丹向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860000元,截止2021年2月18日的利息19065元,罚息101526.60元,违约金558000元,以上合计2538591.60元,以及自2021年2月19日起至本息还清的逾期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9%/年上浮50%即13.5%/年计算)、逾期支付利息和逾期罚息的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利率9%/年上浮50%即13.5%/年计算);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由各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在本院拱星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