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青岛亘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济南天业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中悦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悦新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内01民初477号,(2021)内01执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济南天业盛泰投资有限公司、山东中悦置业有限公司、北京悦新新一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青岛亘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内01民初4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单位未按仲裁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申请执行人内蒙古秋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4日依法立案执行。经本院多方查找,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1)内01执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进行约谈,逾期将视为你放弃权利。
刊登日期
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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