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温建周, 柳州市汇雄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202民初744号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建周: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汇雄英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0202民初744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文书。原告请求:一、要求被告支付粤Q6R800违章罚款150元。二、违约金3000元。合计:3150元。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的时间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