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州城,黄明仁,黄庭泽,白剑锋,成国新,杨娟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桂0203民初9331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娟娟、成国新:本院受理原告黄州城、黄明仁、黄庭泽、白剑锋诉成国新、杨娟娟关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203民初933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9日上午0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