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雷, 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涡阳县惜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7795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涡阳县惜铠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7795号原告浙江浙融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陈雷追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请求:一审判决书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求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诉讼请求。]。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