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遵义藏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汇川区祥缘辉电器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851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遵义藏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黔0302民初18518号原告汇川区祥缘辉电器商行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遵义藏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签定的《材料商合作协议》。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07789元。3、请求判决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10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21557.8元。5、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律师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9:30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机关第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