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飞,冉茂群, 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湄潭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飞,冉茂群: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飞、冉茂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举证、答辩状期间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湄潭县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未到庭的则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