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国勇,宋广雪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02民初18094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宋广雪: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国勇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302民初1809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由被告宋广雪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周国勇劳务工资23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一庭A301办公室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