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讲康,胡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黔0322民初913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遵义市桐梓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勇:本院已受理原告赵讲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向你送达(2021)黔0322民初9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胡勇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胡勇货款59566元。案件受理费1289.14元、公告费520元,由被告胡勇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