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天津洪澄物流有限公司 ,安信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无车承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吉林省祥汇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116民初28758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洪澄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祥汇贸易有限公司、吉林省祥汇贸易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无车承运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诉被告安信联合物流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洪澄物流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省祥汇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吉林省祥汇贸易有限公司公主岭市大岭分公司(2021)津0116民初28758号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文书上网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裁定、追加第三人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