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桂赟,胡江成,易祖渭,桂林梦梓科技发展中心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桂0305执363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桂赟、胡江成:本院在执行易祖渭与桂林梦梓科技发展中心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305执3630号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一、追加陈桂赟、胡江成为本案被执行人;二、陈桂赟、胡江成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10775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执行费1562元。当事人对本裁定不服的,可以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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