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慧,林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05民初588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辉:本院受理原告黄慧诉被告林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桂0305民初5882号民事判决,要点如下:一、被告林辉返还原告黄慧借款本金2194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详见判决书);二、驳回原告黄慧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34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08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林辉负担。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