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宗平,赵付涛,黄明干,赵海燕,蒋致升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桂0325民初1708号,(2021)桂0325民初1708号之一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兴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付涛、黄明干、赵海燕、蒋致升: 本院受理原告蒋宗平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桂0325民初1708号、(2021)桂0325民初170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