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彦芳,朱红梅,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7286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彦芳、朱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李彦芳、朱红梅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0302民初7286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起诉状的主要内容为:“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款61135.0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0014.05元(暂按垫付款的日利率的万分之三从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17日止,此后要求按此标准计算至代偿款结清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71149.09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名下的抵押车辆(车架号LVXDAJBA2GS033118)具有抵押权,对车辆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因本次诉讼而支付的案件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提交证据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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