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华,魏桂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302民初30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桂波:本院受理原告徐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云0302民初30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