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辉,胡江省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302民初6637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江省:本院受理原告刘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云0302民初663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内容如下:由被告胡江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刘辉借款尚欠本金4000元,并支付自逾期还款之日(2021年8月3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尚欠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胡江省负担(原告已预交,履行时由被告支付给原告)。本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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