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辛丽琼,何忠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2501民初35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内容
何忠祥:本院受理辛丽琼诉你(2022)云2501民初3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680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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