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辛丽琼,何忠祥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2501民初3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忠祥:本院受理辛丽琼诉你(2022)云2501民初353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你归还借款680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