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浩,方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伙协议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宏:本院受理原告丁浩诉被告方宏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