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强,张强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桂0403民初13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罗强与被告张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廉政监督卡、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广西法院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独任审判人员及书记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桂0403民初13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6日9时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