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斌,季忠林,张振跃,王冬梅, 大同市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晋02民终147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忠林、张振跃、王冬梅、大同市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已受理上诉人胡斌诉你第三人撤销之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晋02民终147号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立案大厅进行证据交换,次日上午8:4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