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健,李宣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2601民初974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凯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宣兴:本院受理秦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2601民初974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偿还欠款7000元及利息455元;二、判决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顶部后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