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开军,杨宇, 铜仁市碧江区晨源建筑设备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黔0602民初5587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宇:本院受理的(2021)黔0602民初5587号原告铜仁市碧江区晨源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刘开军、被告杨宇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杨宇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适用程序和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请你准时到庭应诉,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