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龙大金,雷乔良, 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6民终50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雷乔良:本院已受理(2022)黔06民终509号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龙大金、雷乔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二审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内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