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建财,何建,吕玉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2329民初1403号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玉斌:本院受理原告何建财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云2329民初14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由被告吕玉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何建财运费1253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3元,由被告吕玉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