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正本,陈伟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624民初12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原告刘正本与被告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624民初12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陈伟偿还原告刘正本借款本金11万元;被告陈伟向原告刘正本支付以借款本金12万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8%计算,时间从2011年5月7日起计算至2019年2月4日止;被告陈伟向原告刘正本支付以借款本金11万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8%计算,时间从2019年2月5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被告陈伟向原告刘正本支付以借款本金11万元为基数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算,时间从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偿还完毕借款本金为止;驳回原告刘正本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700元、公告费260元,共计2960元,由被告陈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