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国涛,邓健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健杰:本院受理原告唐国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五个严禁规定、阳光司法启用告知书、立案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公布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15天内为举证答辩期限。并定于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