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 ,广西泉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桂0103民初11051号,(2021)桂0602执1504号,(2021)桂0602执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西泉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你们与申请执行人广西金投不动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桂0103民初1105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桂0602执1504号执行通知书、(2021)桂0602执150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广西正华2022(房估)桂字A3001号评估报告,并公告财产处置相关事宜。一、(2021)桂0602执1504号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2019)桂0103民初1105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二、(2021)桂0602执1504号执行裁定书载明:查封、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滨海路南侧欧景蓝湾商住楼6、7、8号楼二层的商铺。三、广西正华2022(房估)桂字A3001号评估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防城港市行政中心区滨海路南侧欧景蓝湾商住楼6、7、8号楼二层的商铺,评估基准日2022年1月19日,评估价值为21817500元。四、本院定于2022年4月8日10时至2022年4月9日10时于淘宝网对被执行人广西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子以18544875元为底价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若一拍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则在一拍流拍15日后按一拍流拍价在20%范围内降价进行第二次拍卖,若二拍流拍申请执行人不接受以物抵债,则在二拍流拍15日后按二拍流拍价进行变卖。拍卖、变卖详情参见淘宝网拍卖、变卖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