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江雪梅,罗锦活,江彩凤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桂1302民初18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内容
罗锦活、江彩凤:本院已受理原告江雪梅诉被告罗锦活、江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桂1302民初181号一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肆万元借款;二、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30分在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小平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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