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坚,付志银,曾国华,董波,王幸福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宁0302民初44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志银:本院受理原告李志坚诉被告付志银、董波、王幸福及曾国华(病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董波、王幸福就(2020)宁0302民初440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