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琼邦,赵波,周洪亮, 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云0722民再1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丽江市永胜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波:本院受理(2022)云0722民再1号原告唐琼邦诉你及云南永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洪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永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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