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运锦,毛增华,王建明, 大连瀚盛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92民初136号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瀚盛物流有限公司、毛增华、王建明:本院受理(2022)辽0292民初136号原告王运锦与被告大连瀚盛物流有限公司、毛增华、王建明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运费款本金及自2020年5月2日至2021年12月15日利息共计4 356.4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自2021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期间的利息,以4 100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0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