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春林,王思学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81民初126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思学:本院已受理原告柳春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2)辽081民初1260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