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忠波,于刚, 瓦房店市闫店供销合作社薛家商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辽0281民初77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瓦房店市闫店供销合作社薛家商店、于刚:本院受理原告刘忠波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2022)辽0281民初7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