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蔡美香,田伟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闽0205民初3748号,(2020)闽0205执2244号 |
案由 |
所有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执行人田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美香与被执行人田伟所有权纠纷一案中,因你未履行(2019)闽0205民初374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院拟处置你名下位于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路227号招商西岸小区66号楼5单元601号房产,就所得价款用于偿还你所负债务。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205执2244号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执行告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对上述房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你方应自行与本院联系配合腾空室内物品并自行主动前来领取评估报告、拍卖告知书、分配方案等相应法律文书,同时有权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未主动联系本院配合执行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室内物品逾期未腾空的本院将视为废弃物处置。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