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洪强,李雪丽,王景阳,曹丽君,李光禹,刘洪君,刘安成,王福君,张红艳,杨庆义, 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4民初1143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洪强、李雪丽、王景阳、曹丽君、李光禹、刘洪君、刘安成、王福君、张红艳、杨庆义:本院受理原告沈阳于洪永安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4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2021)辽0114民初11438号民事判决书,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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