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娜, 贵州荣峰农产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黔0123民初16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贵州荣峰农产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23民初167号,因无法向你公司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限期举证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扎佐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