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春森,王辉,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8)辽01民初688号,(2021)辽01执恢169号,(2019)辽01执1057号,沈房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本院依据(2018)辽0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的(2021)辽01执恢169号(原执行案号为(2019)辽01执1057号)申请执行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辽01执恢1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六街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N160008744号、N160008748号、N160008745号、N160008746号、N160008747号五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沈开国用(2012)第154号、155号、156号、157号土地使用权。因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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