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春森,王辉, 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辽01民初688号,(2021)辽01执恢169号,(2019)辽01执1057号,沈房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本院依据(2018)辽01民初688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10月9日立案恢复执行的(2021)辽01执恢169号(原执行案号为(2019)辽01执1057号)申请执行人辽宁富安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申请执行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执行人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日作出(2021)辽01执恢16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依法拍卖位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六街8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沈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第N160008744号、N160008748号、N160008745号、N160008746号、N160008747号五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沈开国用(2012)第154号、155号、156号、157号土地使用权。因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下落不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东方中科生命科学有限责任公司、陈春森、王辉公告送达该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