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秀荣,杨勇,郑玉玲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勇、郑玉玲: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荣诉你们杨勇、郑玉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九时三十分在新民市人民法院大红旗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