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丽芳, 烟台兆禾石化有限公司 ,安宁英达实业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2502民初1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开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兆禾石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宁英达实业公司诉你公司与曾丽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2502民初1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请:1、你公司支付货款5963534.80元,退还原告保证金375000元;2、你公司自2018年5月18日起至实际付清上述欠款及保证金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息支付原告逾期付款、退款利息损失。3、诉讼费由你公司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参加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