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浩,闫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4民初20261号之一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内容
闫涛:本院受理原告任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 (举证) 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2021)津0104民初2026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订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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