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李东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东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塘沽分行与被告李东全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书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