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琳,迟翔,李欣欣, 天津港禾商贸有限公司天津天元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凯佳华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天津港保税区中海信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海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海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天元伟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凯佳华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港禾商贸有限公司、天津港保税区中海信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李琳、迟翔、李欣欣: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院定于上述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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