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秀敏,董珊珊,何秀兰,何烜薰,高金生,第三人-, 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11民初10926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秀兰、何烜薰、高金生、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何秀敏、原告董珊珊与被告何秀兰、被告何烜薰、被告高金生、被告天津鸿基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壹街村村民委员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10926号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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