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广州,李石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2)云0322民初1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曲靖市陆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石华:本院受理原告王广州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都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云0322民初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由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广州货款11300元,案件受理费83元,由你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