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志耀, 佛山市南海区清禾阁珠宝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三明市将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佛山市南海区清禾阁珠宝店:本院受理原告陈志耀诉你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货款809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