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鲍尚华,戴永宏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81民初739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戴永宏:本院受理原告鲍尚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181民初7397号案件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烔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