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胜, 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皖0121民初5550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胜:原告安徽长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胜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121民初555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