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银西安,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宁市亿立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机关后勤中心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桂0107民初1782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宁市亿立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1)桂0107民初17823号原告银西安与被告南宁市国家税务局、南宁市亿立万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南宁市西乡塘区西乡塘机关后勤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4楼12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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