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臻,刘洋,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闽0103民初1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冯臻与被告人人贷商务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友众信业金融信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广东集成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及你民间借贷纠纷,因采用其余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103民初1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相应的诉讼权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下午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